專業嚴格的教育訓練
(A)培訓機體及發動機維修人員(MECHANICAL):
先接受人事部安排之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課程,再接受為期約五個月之基礎維修訓練及50小時法規課程,前三個月安排航機系統基礎理論訓練及航空英文課程,後兩個月培養基本的實作技能(MECHANICAL HAND SKILL)訓練課程,分發至各專業部門後,依維修專業特性,接續安排部門ON-JOB-TRAINING課程,以加強基本技能,進階安排機型訓練或專業維修課程,加強其航機專業修護技能。
(B)培訓儀電維修人員(AVIONICS):
先接受人事部安排之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課程,再接受為期約五個月之基礎維修訓練及50小時法規課程,前三個月安排航電基礎理論訓練及航空英文課程,後兩個月培養基本的實作技能(AVIONIC HAND SKILL)訓練課程;分發至各專業部門後,接續安排部門ON-JOB- TRAINING 工作,以加強其基本技能,依部門維修特性,進階參加機型訓練儀電課程或航電專業維修課程,以增強其航電專業修護技能。
(C)培訓航機結構維修人員(ME):
先接受人事部安排之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課程,再接受為期三個月基本結構維修之理論及實作訓練課程,加強其專業修護技能。分發後所屬部門安排適職課程或派員督導其工作進行ON-JOB-TRAINING。
(D)航機維修有經驗人員:
先接受人事部安排之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課程,並完成50小時之法規程序及人為疏失課程後再依其背景及專長分發。分發後再由所屬部門安排適職課程或派員督導其工作進行ON-JOB-TRAINING。
(E)外訓飛機維修人員:
先接受人事室安排之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課程,再接受為期184小時之維修訓練,課程內容包含機型RAMP&TRANSIT TRAINING COURSE、作業程序、人為疏失及法規訓練課程,以了解公司內部的作業及維修程序及技巧。分發後再由所屬部門安排適職課程或派員督導其工作進行ON-JOBTRAINING。
上述(A)(B)(C)新進學員經五個月基礎課程後,依志願、成績分發至工作部門,由工作單位指派專人指導進行四個月專業OJT。